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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要容積 擬只能拿錢換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捐地換容積制度可能走入歷史!內政部營建署昨(25)日召開「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制度」座談會,未來擬修法讓基地所有權人,採捐贈公設保留地辦理容積移轉外,也可選擇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一定期間內取消捐地方式,預計給地主、業者3年緩衝期。一旦取消,原地主、仲介及建商利用捐地換取容積移轉的龐大利益財路將被斬斷,引發業者砲聲隆隆。為推動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制度,營建署召開6次研商會議,初步達成共識以「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併同「折繳代金」2軌機制推動,並在一定期限內,不再辦理「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內政部已研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昨日二度邀請公設保留地主自救會與民間從事容積移轉產業公會籌備會等業者表達意見,但因與會業者強烈反對,會議未達具體結論。營建署強調,代金將由政府以「專款專用」方式,取得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進一步保障地主權益。至於仲介業擔心折繳代金恐淪為買空賣空,官員說,有委託3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且容積移轉基地是同一都市計畫內的私有公設保留地,若政府已全數取得,不可再申辦容積移轉,不會產生「買空賣空」。據悉,營建署擬給予地主及業者3年緩衝期,在實施的前3年內,採捐贈公設保留地及折繳代金換容積雙軌並行制,兩者需各佔一半,3年後完全取消捐地方式,一律改為折繳代金制。知情官員說,政府擬成立「容積銀行」概念,由政府「做莊」,地主、仲介或建商只能以折繳代金申請基地移入容積,將容積增額利益歸全民所有。如此一來,有兩類既得利益者將受衝擊,一是手上有公設保留地(例道路)的原地主,未來土地沒有買賣空間;二、二手地主(例如仲介),政府不准以捐地買賣方式換取容積移轉,全改用代金,建商取得公保地的容積成本較貴,如此賣地無門,缺少交易將斷財路,因疑會中業界代表及地主「暴怒」。但官員表示,是否要設立容積銀行,改變捐公設地移轉容積制度,歧見仍大,營建署將全案呈報地政專家的部長陳威仁裁決,暫無修法時間表。官員說,現行做法備受詬病在於資訊不透明,公設地主權益不易保障,建商等業者獲利甚大。此外,捐贈公設地的容移雖規定不能超過該基地的30%,但其他都更案獎勵容移,或其他容積獎勵,均可移入同一基地,容積增額利益過度集中在私人身上。學者認為,公設保留地徵收要有財源,若要設立容積銀行,應將「專款專用」納入都市計畫法母法比較令人放心。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建商要容積-擬只能拿錢換-220138277--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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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建商要容積-擬只能拿錢換-220138277--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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